日前,最高人民法院印发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、坠物案件的意见》,提出16条措施以切实维护民众“头顶上的安全”。最高法明确,故意高空抛物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。
高空抛物事件不断发生
近年来,每当发生高空抛物、坠物惨剧时,总能迅速引爆舆论。今年6月13日,在深圳市福田区一个小区内,一名5岁男童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,被紧急送医。由于伤情过重,抢救无效不幸离世。警方表示,这一事件为一起意外事故。
6月19日下午,在南京市东宝路8号时代天地广场,一名放学回家的10岁女孩被高空抛物砸中头部。事发当晚,南京鼓楼警方通报称,女孩是被一名8岁男童高空抛物砸伤的。
一个个鲜活生命遭受重创、甚至是不幸离世,不仅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,也挑战着城市安全文明的底线。
时间倒回到2000年,重庆一高楼烟灰缸坠落,砸伤路人,法院判决整栋楼的用户,除非能够证明不是自己砸的,否则都要连带赔偿,这一案件又被称为全国首例“高空无主坠物连坐赔偿案”。
2001年,济南一处居民楼掉落菜板,砸中一位老者,后这名老者经抢救无效身亡。而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认为,由于原告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,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,裁定驳回起诉。
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,曾经一段时间,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,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没有统一、明确的依据。
我们应该认识到,高空抛物是违法行为,立法、执法、司法、守法都要从严认识这种危害,应从法律上明确予以禁止,加以惩处。只有对违法者用重典,才能更好地发挥刑法惩罚犯罪的功能,更好地用法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
在生活中我们应该怎么做?
一、绝对不要高空抛物。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从自身做起,更要制止他人高空抛物的行为。
二、在看到高空中有摇摇欲坠的物体时,要及时向消防等相关部门反映,立即处置、消除安全隐患。
三、及时清理阳台、窗台上容易被风吹掉的物品,如花盆、晾衣架等,避免意外高空坠物的发生。
红网时刻记者 廖浩宇 整理报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