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德国代购抗癌药、通过QQ等渠道向国内患者销售、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刑拘……几乎是电影《我不是药神》的翻版情节。日前,被称为现实版“药神”的翟一平案宣判。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翟一平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从近些年媒体报道来看,类似这样的现实版“药神”,并不只有翟一平一人。而现实版“药神”们帮助癌友从国外代购的抗癌药,虽然没有经过国内审批,未获得在国内上市的许可,但在国外却属于真药。此外,现实版“药神”们为癌友从国外代购抗癌药,大多并不以赢利为目的,而只是向购买的患者收取些许运费或跑腿费。
而癌友所以会向翟一平们购买未经国内审批上市的国外抗癌药,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内同类抗癌药价格高昂,癌友们食用不起。而翟一平们为癌友代购国外抗癌药,并未导致癌友病情恶化,身体遭受伤害的后果。不仅如此,事实上,不少癌友从翟一平们代购外国抗癌药行为上客观受益,减轻了癌友们的经济负担,延续了部分癌友们的生命。
2019年8月26日新修订的《药品管理法》规定,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,情节较轻的,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,即是基于现实版“药神”们违法行为的情节、实质以及国内抗癌药价格昂贵、患者往往难以承受的客观现实。而《药品管理法》作出相关修订,以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翟一平从轻处罚,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,均体现出了法律的人性化。
期待各地法院在审理类似翟一平这样的现实版“药神”案时,都能依照法律规定减轻或者免予处罚,以体现法律的人性化。同时,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快国外抗癌药进入中国市场的审批速度,缩短国外抗癌药在国内上市的时限,并通过行之有效的举措,切实降低抗癌药的价格。如此,不仅能给广大癌症患者带来福音,减轻其经济负担,令其能够更好地抗癌,而且类似翟一平这样的现实版“药神”代购国外抗癌药违法行为,也能因此而得以消弭。(魏文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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