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起案件,一万元欠款,男子万某某却选择了“不走寻常路”的偿还方式:用一角硬币和零散纸币凑数还钱……7月12日,记者从四川成都龙泉驿区法院了解到,男子因消极对抗执行,被罚款2000元。
2023年9月,万某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,但万某某一直未履行。2024年3月,王某某申请恢复执行,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调解,王某某同意被万某某一次性给付两万元后了结本案。但万某某表示,当庭只能给付一万元,剩余一万元需两天后拿到法院。
两天后,万某某带了一堆一角硬币以及零零散散的纸币来到法院,看到万某某的行为,王某某十分生气。因清点难度大,无法核实金额,王某某拒绝了之前的和解方案,案件陷入僵局。
当天下午,执行法官联系成都龙泉驿稠州村镇银行,并带万某某到银行进行兑换。执行团队审辅人员与银行工作人员共10余人进行清点,经过近3个小时清点,共计兑换纸币8489元,但仍有1400余元硬币未能兑换(其中较多存在污损)。
法院认为,本案恢复执行后,万某某消极对抗执行,对其用大量硬币支付案款的行为没有合理解释。执行法官向其释明,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执行工作,浪费了司法资源。鉴于被执行人积极还清剩余款项,且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龙泉驿法院依照相关规定,作出处罚决定:决定对被执行人万某某罚款2000元。最终,万某某于当日缴纳了全额罚款。
那么,罚款2000元有何依据?
法官解释,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。本案中,被执行人万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,拿大量一角硬币执行,有故意妨碍执行、恶意履行的行为,不仅严重影响了法院工作,还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和公共资源。
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(六)项、第二款、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,作出处罚决定:决定对被执行人万某某罚款2000元。
法院呼吁当事人理解和配合执行工作,按时履行还款义务,切莫挑衅司法权威。如果有类似故意妨碍执行或实施恶意履行行为的,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、拘留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【来源:封面新闻】